当前位置:
首页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经营第三类)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经营第三类) |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办理部门 |
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916-4824050 |
办理地点 |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安监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时限 | 生产60个工作日、经营30个工作日 | ||
投诉电话 | 0916-4829866 | ||
办理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令) | ||
办理条件 |
生产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第三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办理材料 |
生产企业: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4、5、7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经营企业: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5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时间内送达,定期在本局政府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使其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